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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的8個儲藏和保管事項

危險化學品的8個儲藏和保管事項

1.危險化學品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且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

2.危險化學品倉庫範圍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3.危險化學品進出庫時,應嚴格檢查與驗收並做好帳目登記工作,經常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可存放在一起,蒸氣有毒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後易引起爆炸的物品應放在陰涼處,且須注意通風;遇水燃燒、怕曬、怕凍的危險化學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5.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原則上全部在學校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庫房集中儲存,由學校保衛處負責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庫房的安全管理。

6.易製毒化學品由各實驗室專人、專櫃上鎖保管,並建立專門的易製毒化學品台賬,台賬保存時間不少於1年,日常使用液體溶劑瓶需要安裝安全密封蓋,避免揮發泄露。

7.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或爆炸。

8.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除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外)總量不應超過100L(kg),其中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5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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