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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儲存限量三點要求

1)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5L(kg);

2)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易燃氣體不宜超過一瓶(指工作壓力15MPa的40L鋼瓶)或一周的用量;

3)實驗室內與儀器設備配套使用的氣體鋼瓶,應控製在最小需求量;備用氣瓶、空瓶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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