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實驗產生危險廢物的實驗室應設置專用內部暫存區,暫存區內原則上存放本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若存放兩種及以上化學性質禁忌的危險廢物,應分不同區域暫存;
b)暫存區應建設防遺撒、防滲漏設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為防遺撒、防滲漏措施;
c)防溢容器容積應當大於收集容器容積的10%。防溢容器中放置多個收集容器時,容積應以最大收集容器容積的150%或所有收集容器容積總和的10%為依據,取其最大值;
d)暫存區內的危險廢物原則上最長不應超過30天;
e)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暫存區以下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損、泄漏情況;標簽粘貼及投放登記表填寫情況;貯存量和貯存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