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危廢標誌牌國標是指《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HJ 1276-2022)和《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修改單,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將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分為三大類: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誌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這些標誌都應具有特定的標準格式、標簽大小、標簽材質和危險特性。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