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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儲存注意事項

1. **明確標識與標簽**
- 所有的化學品和配製試劑都應存放在適當的容器內,並貼有明顯標簽。化學品標簽脫落、模糊、腐蝕後應及時補上。無標簽或者標簽無法辨認的化學品都要當作危險品重新鑒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丟棄,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2. **存放環境**
- 存放化學品的場所必須保持整潔、通風、隔熱、安全,遠離熱源和火源。

3. **限量儲存**
- 實驗室不得存放大桶試劑和大量試劑,嚴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強氧化劑。實驗室儲存量原則上不應超過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或50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0L或20kg。

4. **有序分類存放**
- 化學品應有序分類存放,試劑不得疊放,配伍禁忌的化學品不得混存,固體和液體應分開放置,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置。易產生有毒氣體或煙霧的化學品應存放在幹燥、陰涼、通風處。低溫存放的化學品宜存放在10°C以下的冰箱中。

5. **建立化學品目錄與MSDS**
- 實驗室須建立本實驗室化學品目錄,並建有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

6. **化學品台賬管理**
- 實驗室須建立並及時更新化學品台賬,及時清理無名、廢舊化學品。

7. **“五雙”管理製度**
- 對於易製毒、易製爆等管控化學品,嚴格落實“五雙”管理製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鎖門、雙人發放、雙人領用、雙人記賬,確保管控措施得到嚴格執行。

8. **特別保存**
- 特別保存的化學品如金屬鈉、鉀等堿金屬,應儲存在煤油中;黃磷應儲存在水中。如果化學品易混淆,要隔離存放。

9. **責任管理**
- 管製類化學品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管理,保管實行責任製,“誰主管,誰負責”,確保責任到人。管理人員調動時應做好交接工作,並將管理人員的名單報學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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