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用水在藥品生產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分類、水質標準及檢測要求均受到嚴格規定。以下是對製藥用水分類、水質標準及檢測要求的詳細闡述:
一、製藥用水分類
1. **飲用水**
* 定義:通常為自來水公司供應的自來水,又稱原水。
* 用途:不能直接用作製劑和製備或試驗用水。
* 水質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
2. **純化水**
* 定義:為飲用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製得的製藥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劑。
* 用途:可作為配製普通藥物製劑用的溶劑或試驗用水,不得用於注射劑的配製。
* 水質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收載的純化水標準。對酸堿度、氯化物、硫酸鹽、鈣鹽、硝酸鹽、亞硝酸鹽、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揮發物、重金屬等項均提出了具體的檢驗方法及要求。製藥行業的純化水的電阻率通常應≥0.5MΩ·cm/25℃,對於注射劑、滴眼劑容器衝洗用的純化水電阻率應≥1.0MΩ·cm/25℃。
3. **注射用水**
* 定義:以純化水作為原水,經特殊設計的蒸餾器蒸餾,冷凝冷卻後經膜過濾製備而得的水。
* 用途:可作為配製注射劑用的溶劑。
* 水質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收載的注射用水標準。除對氯化物、硫酸鹽、鈣鹽、硝酸鹽、亞硝酸鹽、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揮發物、重金屬各項依照純化水項下的方法檢查並符合規定外,還需檢測水中細菌內毒素的含量,要求每1ml注射用水中含細菌內毒素應小於0.25EU。
4. **滅菌注射用水**
* 定義:為注射用水依照注射劑生產工藝製備所得的水。
* 用途:用於滅菌粉末的溶劑或注射液的稀釋劑。
* 水質標準:與注射用水相同,但可不經滅菌處理(實際生產過程中仍需進行滅菌處理以確保無菌狀態)。
二、製藥用水檢測要求
1. **檢測項目**
* 對於純化水(PW),需檢驗項目包括性狀、酸堿度、氨、硝酸鹽、亞硝酸鹽、電導率、總有機碳(TOC)、不揮發物、重金屬、微生物限度等。
* 對於注射用水(WFI),除上述純化水的檢測項目外,還需特別關注細菌內毒素的含量。
2. **檢測方法**
* 電阻率測定:用於反映水中各種離子的濃度,是評價純化水和注射用水水質的重要指標。
* TOC測定:用於檢測水中的總有機碳含量,以避免有機物對藥品生產的影響。
* 離子含量測定:采用比色法等方法測定水中各種離子的含量,以確保水質符合標準。
* 微生物限度檢測:采用膜過濾法等方法檢測水中的微生物含量,以確保水質無菌或微生物含量在可控範圍內。
* 細菌內毒素檢測:采用凝膠法或光度法等方法檢測水中的細菌內毒素含量,以確保注射用水符合細菌內毒素試驗要求。
3. **檢測頻率**
* 製藥企業應定期對製藥用水進行檢驗,確保水質符合標準。具體檢測頻率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確定。
4. **檢測人員與設備**
* 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檢測方法和標準。
* 檢測設備應經過校準和驗證,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綜上所述,製藥用水分類明確、水質標準嚴格且檢測要求全麵。製藥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確保製藥用水的質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