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重量偏差許可範圍具體如下:
1. **小於等於100公斤(包含100公斤)**:
* 接收量不能少於移出量的80%。
* 接收量不能多於移出量的600%。
2. **100公斤至1噸(包含1噸)**:
* 接收量不能少於移出量的80%。
* 接收量不能多於移出量的400%。
3. **1噸至3噸(包含3噸)**:
* 接收量不能少於移出量的90%。
* 接收量不能多於移出量的200%。
4. **3噸以上**:
* 接收量不能少於移出量的90%。
* 接收量不能多於移出量的150%。
請注意,這些規定是為了加強危險廢物運輸安全,防止遺撒等情況出現,同時考慮到了不同計量裝置可能存在的誤差。企業在執行這些規定時,應確保信息透明、依法合規,以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行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並推動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