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律法規
在中國,危險化學品的界定主要依據以下法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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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 明確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範圍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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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名錄》(由應急管理部發布)
- 列明了被認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品種名稱及其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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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GB 13690-2009)及《危險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 30000係列)
- 依據化學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危害程度對其進行分類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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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
- 如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UN Model Regulations)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製度》(GHS)。
二、判斷流程
1. 查詢官方危險化學品名錄
- 查看該物質是否已列入國家或地方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 名錄中通常明確列明品名、CAS號及分類代碼。
2. 查閱物質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SDS)
- 查看該物質的GHS分類信息,包括物理危險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
- 依據SDS中“危險性概述”部分確認該化學品的危險類別和危險性說明。
3. 分析物理化學性質和危害特征
- 物理危險性:易燃、易爆、氧化性、腐蝕性、放熱反應等。
- 健康危害:毒性、致癌性、致畸變性、致突變性、刺激性等。
- 環境危害:對水體或生態係統的影響。
4. 結合法規分類標準判斷
- 按《GB 30000係列》等標準,按照檢測數據判斷是否符合某類危險品的分類標準。
- 例如:閃點低於某一溫度,屬於易燃液體;爆炸極限範圍內,屬於易爆物品等。
5. 結合實際用途和數量
- 對於某些物質,是否納入危險化學品管理,還與其使用量、儲存量及操作環境有關。
- 大量儲存或集中使用的,也需按危險化學品管理。
三、具體判斷示例
| 判斷步驟 | 內容說明 |
|---|---|
| 是否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 | 名錄中有則為危險化學品,無則繼續後續判斷 |
| SDS中危險分類信息 | 根據GHS分類判斷是否屬於危險品 |
| 物理化學性質分析 | 是否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 |
| 法規閾值判斷 | 儲存量或使用量是否超過法規設定的危險化學品管理閾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