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
一、總體目標與適用範圍 目標:對園區內所有可能引起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環境/社會影響的風險源進行識別、定性/定量評估、分級登記並實施分級管控,形成動態風險台賬並納入應急與監管體係。 適用對象:入園企業的重大危險源、儲存與裝置、危險化學品庫存、關鍵輸送管線、危廢場所、集中危險作業區、可能發生連鎖/多點事故的區域等。 二、風險識別要點(要全麵) 物質類:危險化學品名稱、CAS、SDS、物相、最大/常備庫存量、閃點、LEL/UEL、毒性、氧化性、腐蝕性、易自反應性等。 裝置/工序類:工藝描述、操作溫壓、關鍵設備(反應釜、換熱器、壓縮機)、是否存在過熱、失控、放熱連鎖、儲運模式。 設施類:壓力容器...
2025年11月5日
一、總體原則(判定思路) 以“最不利影響原則”進行分級:若某物質或工序同時具有多種危害(如既致癌又有急性毒性),按最嚴害類別確定最終級別。 優先參考權威數值/分類:GHS急性毒性類別、NiosesH IDLH、國家/地方職業暴露限值(OEL、TLV、PEL)、IARC致癌等級、GHS致敏/致畸/器官毒性分類、AEGL/ERPG短時間暴露標準等。 若缺少權威數值,采取保守原則(向更高危級別歸類),並在風險評估中補充物性/毒性檢測或SDS依據。 二、建議分級(4級,便於管理) 危害等級 1(極高/危及生命健康) 判定要素(任一滿足即可): 屬於立即危險生命健康(IDLH)或極低短時致死濃度(氣體/蒸氣...
2025年11月5日
一、總體思路 毒性按“急性吸入毒性/毒性閾值”與職業/公眾暴露限值分級(參考GHS、IDLH、ERPG、TLV/PEL等指標); 爆炸危險按“可燃/可爆性(氣/蒸氣)”或“粉塵可爆性(固體)”分級,結合LEL/UEL、閃點、自動點火溫度、Kst等參數,並考慮氧化性/自反應性; 分類結果直接決定工藝控製、隔離與安全裝置(惰性化、通風、泄壓、報警、爆炸隔離/抑爆等)強度。 二、毒性危害分級(建議4級) 級別A:極高毒性(High/Very high) 判定要素(任選其一或多個):已知急性吸入致死(短時暴露即可致命)、LC50/LCt50非常低;ID LH值非常低;即刻需要救治或有致命風險;如光氣、...
2025年11月5日
一、總體說明(監管原則) 重點監管對象:高毒、強腐蝕、強氧化、強還原、易燃易爆、自燃、遇水放出有毒氣體、容易自聚/分解釋放能量、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在事故中造成嚴重後果的化學品及其製備/儲運環節。 監管目標:消除重大隱患、避免擴散影響、保障人員健康與環境安全。核心要求包括批準/備案、定點儲存、限量管理、在線監測、應急能力及信息公開。 二、重點監管化學品分類與典型品種(含監管要點) 易燃液體(含揮發性有機溶劑) 典型:乙醇、甲醇、苯、二甲苯、丙酮、甲苯、乙酸乙酯等。 危害:火災、蒸氣閃燃、長期暴露危害健康與環境。 監管要點:防爆電氣、接地/防靜電、限製最大庫存、通風/回收冷凝、二次圍堰、消防設施與...
2025年11月5日
一、總體說明 重點監管對象:具有高能量/放熱失控、能產生劇毒氣體/中間體、使用高毒物質或強氧化/還原劑、含有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爆炸風險、含有易自聚/自降解中間體、規模化或周邊影響大的生產工藝。 監管目的:防止工藝失控、毒性外泄、火災爆炸和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監管措施包括許可審批、工藝設計審查、風險評價(HAZOP/LOPA等)、現場檢查、應急演練與環境監測等。 二、重點工藝類別(含示例、主要危害與控製要點) 強放熱/易發生失控反應 示例:硝化(硝基化)、親電芳香取代(硫酸/硝酸/氯化)等。 主要危害:強放熱、分解、爆炸或失控反應。 監管重點:反應熱管理、冷卻能力、安全放罐、溫度/壓力自動聯鎖、...
2025年10月30日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定義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21版)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導則》(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涉及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的危險源等級標準,存在較大事故風險的單位或場所。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重大危險源辨識導則》(GB 18218-20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技術規範》(GB/T 3606) 《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二、重大危險源的判定依據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其危險特性(如易燃、爆炸、毒害、腐蝕等)。 儲存或使用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閾值。 危險...
2025年10月30日
一、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定義 職業性接觸毒物是指在職業活動中,工人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而可能引起健康損害的物質,包括化學品、粉塵、氣體等。 二、危害分級的目的 明確毒物的危害程度,便於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指導職業衛生管理和風險評價。 滿足法規要求,保障勞動者健康。 三、主要依據標準和法規 《職業性接觸毒物分類目錄》(GBZ 110) 《職業接觸限值化學品分類目錄》(GBZ/T 300係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GB 13690) 《工作場所職業接觸限值》(GBZ 2係列) 四、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危害分級體係 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危害分級一般基於毒理學指標(如LD50、L...
2025年10月30日
一、主要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GB 13690-2009)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 《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版)》 《國家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管理規定》 《醫藥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各地具體細則) 二、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分類 1. 按危險化學品分類 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和GB 13690-2009,將化學品分為: 爆炸品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有毒品 放射性物品 腐蝕品 其他...
2025年10月30日
一、依據法律法規 在中國,危險化學品的界定主要依據以下法規和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明確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範圍和分類。 《危險化學品名錄》(由應急管理部發布) 列明了被認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品種名稱及其分類。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GB 13690-2009)及《危險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 30000係列) 依據化學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危害程度對其進行分類和標記。 國際標準 如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UN Model Regulations)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製度》(GHS)。 二、判斷流程 1. 查詢官方危險化學品名錄 查看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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